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芒执字第54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昱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晓岭。
被执行人***(又名:***),男,汉族,1981年4月1日生,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
关于昆明昱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芒市人民法院(2014)芒民三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周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