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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福建忠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余尔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424执1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闽侯县。
被执行人:福建忠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潭北厝镇天山北路6号海峡如意城云座1幢1606室。项目部地址:福建省宁化县天鹅宾馆大门路对面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4050348021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福建省永泰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忠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闽0424执1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