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源声光电艺术应用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明源声光电艺术应用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华泰汇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恢2395号
西安明源声光电艺术应用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华泰汇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华泰汇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明源声光电艺术应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泰汇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华泰汇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269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明源声光电艺术应用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华泰汇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华泰汇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西安明源声光电艺术应用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恢239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0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