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科技(武威)有限公司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6执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新路297号。
法定代表人:潘庆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昌榕,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帅华,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市凉州区**工业园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惠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华,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甘06民初97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认由被执行人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偿付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欠款19897108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执行费87297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2)甘06执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成维
审判员  赵永龙
审判员  陈树斌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雁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