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科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04执5894号
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美科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美科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104民初124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我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04执589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