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元圣世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普实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0402民催51号
申请人河南普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河南普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刊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3140005129037969、票面金额50000元整、出票人常州市武进大元色织布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3月28日、收款人为江苏省华宝纺织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江南农商行常州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河南普实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江南农商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