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金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93民初13号

原告: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产业化基地高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13472890。

法定代表人:郭向阳,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艳玲,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一涵,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6623338。

法定代表人:梁洪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雪,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雷,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崔洪梅

人民陪审员  杨春杰

人民陪审员  林嫦红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宋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