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恒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379昆山开发区蓬鑫亿诚钣金经营部与***、昆山恒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民初14379号
原告:昆山开发区**亿诚钣金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3MA1YDAYP9F,住所地昆山开发区蓬朗蓬溪路西侧。
经营者:童爱平。
被告:***,男,198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涟水县。
被告:昆山恒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1867424X0,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187号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建新。
原告昆山开发区**亿诚钣金经营部与被告***、昆山恒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且并未交纳诉讼费,故本案依照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且未交纳诉讼费,故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叶翌晨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唐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