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623执531号
被执行人河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600456958778U,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新市区凯丰路5号水务局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魏某。
被执行人河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犯对单位行贿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账户缴纳罚金5324548元,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完毕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粤1623执53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谢国泫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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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郑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