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81执保116号
关于申请人湖南新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洪江市黔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128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财产保全。
冻结了被申请人洪江市黔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4305××××0263_1的存款71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