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湖南新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洪江市黔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执95号
湖南新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洪江市黔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2021)长仲裁字第1018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湖南新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依法划拨洪江市黔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用于交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保全费、仲裁费646147元,收取被执行人执行费8861.47元。
长沙仲裁委员会(2021)长仲裁字第1018号裁决书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新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长沙仲裁委员会(2021)长仲裁字第1018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