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9769号
原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5幢6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布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招锋,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
法定代表人:岳文彦,董事长。
原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撤诉的权利,现原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乔 晗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