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执11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3年0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淄博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43381537U。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63号环齐大厦A座15层。
被执行人:山东环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327202。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63号环齐大厦A座15层。
**与淄博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环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3民终349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02月2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22)鲁民申35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执行,为节省司法资源,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303执1128号案件的执行。
待本案具备恢复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国华
审判员  赵玉新
审判员  李永梅
二0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