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昇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涟昇电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2583号
原告:江苏涟昇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
法定代表人:冯亚章,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光,江苏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1月26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原告江苏涟昇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江苏涟昇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涟昇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杨明辉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孔建军
书 记 员 赵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