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汇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市汇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581执137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汇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城郊乡田西峪村(鲁班大道与长安北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袁建俊。
被执行人:申万金,男,1969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关于林州市汇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申万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申万金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9×××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00元,现因另案需扣划被执行人申万金该账户内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申万金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9×××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5917.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