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汇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市汇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581执恢74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汇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城郊乡田峪村(鲁班大道与长安北路交汇处)。
被执行人:申万金,男,1969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关于林州市汇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万金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申万金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申万金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9×××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55.1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