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森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召县森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南召县城郊乡上店村民委员会、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21民初2633号
原告:南召县森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南召县中华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MA45C28B0Q。
法定代表人:马德峰,任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学会,河南民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召县城郊乡上店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河南省南召县城郊乡上店村。
负责人:孙贵超,任城郊乡上店村村主任。
被告:***,男,1966年2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南召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岩,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召县森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召县城郊乡上店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南召县森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0000元后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召县森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召县森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南召县森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段延中
人民陪审员  曹 伟
人民陪审员  王为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左小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