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402执44号
四川尚厦电梯有限公司、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川尚厦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事项为:支付申请人39033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向本院缴纳案款390338元、执行费5755元。本院已将案款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缴库。至此,四川尚厦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的(2021)川1402民初30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