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尚厦电梯有限公司

四川尚厦电梯有限公司、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402执44号 四川尚厦电梯有限公司、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川尚厦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事项为:支付申请人39033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向本院缴纳案款390338元、执行费5755元。本院已将案款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缴库。至此,四川尚厦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的(2021)川1402民初30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