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天津米兰蓟州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9民初5566号
原告(反诉被告):***,男,汉族,1988年10月25日出生,住天津市蓟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宝堂,天津陈宝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男,汉族,1982年8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成武县,现住天津市天津市蓟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奎,天津瀛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米兰蓟州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道93号(天津市蓟州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办公楼五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孙合,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昭诚,公司职员。
被告:天津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东一环路2号房间C306-3室。
法定代表人:唐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亮,天津仁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金桥产业园区亿达路3号-105。
法定代表人:陈鸣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俊琦,天津津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治平,天津津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米兰蓟州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王 巍
审 判 员  周小琳
人民陪审员  石学利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么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