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211执5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4年6月13日出生,住址:雷打石镇仙鹅村新塘组13号。
被执行人:株洲市鑫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栗雨工业园促进园一期配套综合楼B618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09822362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株洲市鑫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211执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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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刘 昀
审判员 张轶强
审判员 董海涛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