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宏泰城镇建设开发经营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03执553号
云南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云南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曲靖市沾益区宏泰城镇建设开发经营公司纠纷一案,曲靖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曲仲调字第18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曲靖市沾益区宏泰城镇建设开发经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之后被执行人曲靖市沾益区宏泰城镇建设开发经营公司与申请人云南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双方一致同意本案在提取(2021)云03执恢125号执行案件到账案款共计400000.00元后被执行人曲靖市沾益区宏泰城镇建设开发经营公司再补缴案款128196.11元(含执行费)案结事了。现本院已将扣除执行费10793.00元后的剩余案款共计517403.11元支付到本案申请人云南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据此,本案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向本院缴纳了案件执行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64条第(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8)曲仲调字第183号调解书裁决的事项已执行完毕,(2021)云03执553号执行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