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南方连铸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连铸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05执恢772号
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冶连铸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扣除执行费449元,申请执行人中冶连铸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现执行案款36568元。至此,(2021)鲁0305执恢772号一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鲁0305执恢772号一案[执行依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5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