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祥盛物流有限公司

某某与日照祥盛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102民初5802号
原告:辛本富,男,1982年3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自扬,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祥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中央绿城南,迎宾路北高家村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102793914119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名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辛本富诉被告日照祥盛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辛本富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辛本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辛本富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