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19)黑01执1893号
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执行你们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你们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院印)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