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博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周麟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193执恢253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博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净月区小合台工业区。
被执行人:周麟,男,汉族,1982年02月02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博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麟租赁合同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博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麟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终44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海峰
审判员  董 强
审判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尹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