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巨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1349号
郑海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郑海军申请执行**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陕0881民初469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郑海军支付租赁费25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200元、执行费370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和申请人郑海军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本案本金全部偿还完毕,案件受理费3200元、执行费3700元由申请人郑海军自愿负担。现款项全部兑现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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