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安筑邦集团有限公司

因存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被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警告,罚款3万元,处罚公示期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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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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