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兴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24执保69号
申请人:山东兴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永兴大街5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494860595F。
法定代表人:张兆发。
被申请人: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经济开发区泰山体育路壹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1750871956N。
法定代表人:柳进吉。
申请人山东兴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兴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请求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552万元的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经本院执行,于2022年1月2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乡县支行2031××××0156账户内5520000.00元。
至此,申请人山东兴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鲁1424执保69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