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加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26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建广,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玉兴,董事长。
被申请人: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尚飞,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俊华,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航亮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玲所,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蓝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丽娟,经理。
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航亮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蓝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0116执保26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现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济南市莱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池洪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