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民初2788号
原告:济南市莱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沈阳万利苗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蓝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济南市莱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万利苗圃有限公司、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蓝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济南市莱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沈阳万利苗圃有限公司、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市莱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沈阳万利苗圃有限公司、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