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华勋建设有限公司

德化县润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盛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526民初3024号 原告:德化县润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盛**建设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德化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德化县润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盛**建设有限公司、中盛**建设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德化县润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德化县润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被告中盛**建设有限公司、中盛**建设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已还清全部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德化县润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13.7元,减半收取计1256.85元,由德化县润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