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特建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迅风电子有限公司、河南博特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22执保928号
申请人:山东迅风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博特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
申请人山东迅风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博特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迅风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2020)豫0122民初267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博特建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六十八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