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特建工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长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南博特电气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02民初1909号
原告河南长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交通路中段69号。组织机构代码:55691067-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驻马店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1963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博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梧桐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678063654Y。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燕小成,河南燕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
负责人**,主任。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长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博特电气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长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长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180元,减半收取22590元,由原告河南长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肖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