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泽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泽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烟台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泽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烟台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24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福商初字第269号
原告:烟台泽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德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烟台泽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德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烟台泽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4元,保全费2570元,共计987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姜福建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