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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诚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亨达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782民初2126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华市诚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亨达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金华市诚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吴红生
书记员 杨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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