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路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路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徽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上海菁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上海徽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菁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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