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神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83执恢89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城港路1507号。
法定代表人:周忠昌,董事长
被执行人:烟台市神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金仓街道神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磊,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神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外人提异议,暂不能处置涉案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683执执恢8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浩杰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洪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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