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四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朱信石与上海四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7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张民初字第02044号
原告朱信石。
委托代理人何传标。
被告上海四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信石与被告上海四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信石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信石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