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3执保1767号
申请人:无锡涂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广益路311-2211。
被申请人:沈阳鲁腾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河区高官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313174693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职务)。
申请人无锡涂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19)辽0103财保1620号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鲁腾不锈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0363.6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保全费3072元,由申请人无锡涂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左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