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137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荣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澳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690798028。
法定代表人:刘正华,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中贯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胶州市北京路**水岸府邸东苑小区**楼**网点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99049256F。
法定代表人:陈玉辉,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荣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0281民初105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281民初1058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