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圆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鑫圆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502执42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鑫圆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鑫圆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河南鑫圆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名下500000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