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303执214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303民初2907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完全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68268.6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日以被执行人已付清工程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人要求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3执21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