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3612号 ***、陕西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神劳人仲案字(2023)560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陕西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306766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4501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306766元,并已给付申请人,执行费450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并且执行费4501元已缴纳。现款项兑现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