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恢3297号
天津开发区开发建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开发区开发建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259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天津开发区开发建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1998)港经初字第11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