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移送函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移送函
(2022)陕0103民初11261号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审理。本案合同履行地、二被告均不在我院辖区,故我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本院于2022年6月1日出具(2022)陕0103民初112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应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将此案移送你院管辖,请查收。
附:(2022)陕0103民初11261号卷一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