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上居木阁家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202民初2407号
原告: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豪盛大厦C座20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U1P196。
法定代表人:李晓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振华、刘健,该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上居木阁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彭镇柑梓社区柳江路1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CLK85XB。
法定代表人:陈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玮,四川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上居木阁家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原告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雷洪英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何克红
书 记 员 :李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