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9936号
申请人:广东天戈声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和路得胜路段73号7楼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15281863G。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重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豪盛大厦C座20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U1P196。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92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英县。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B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456305。
负责人:**。
申请人广东天戈声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97490.1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天戈声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97490.1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天戈声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