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涵熙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告 知 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23执保32号
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涵熙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涵熙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过程中,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2022)桂0123民初12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本院对被申请人广西涵熙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涵熙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南宁市青山路支行6210××××2732银行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2257213.84元,冻结到位金额18008.5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30日至2023年1月30日止)。
二、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广西涵熙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为桂AC××××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三、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