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621执保244号
***: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鹤壁市大宁二宁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1)豫0621财保4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车辆保全期限为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