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528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财经汇资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半壁店(齿轮总厂车桥分厂)3幢29号。
法定代表人:韩晶晶,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川,天津沙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中恒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黎让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京京,该公司员工。
北京财经汇资讯有限公司与中恒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做出(2019)京0106民初528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现北京财经汇资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财经汇资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中恒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4 432.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陆宋宁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高 畅